新法落地护生态 增殖放流焕碧水​
2026-08-20 10:14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 | 点击量:543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蒋征南)以法典新规赋能生态治理,以司法修复守护绿水青山。8月19日,恰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第四天,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、县人民检察院、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,联合在潇水湘江东源涔天河镇河段开展生态增殖放流活动,以生动的司法实践践行新法精神,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地见效。

​活动现场,各部门工作人员携手将数万尾本土鱼苗有序投放至河道水域,有效补充流域水生生物资源,修复受损水生态链条,持续净化水域环境、恢复生物多样性,切实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。据了解,本次增殖放流全部资金均来自非法捕捞案件追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,严格落实“谁破坏、谁修复,谁损害、谁担责”的恢复性司法理念,让生态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责任,实现“破坏治理、司法修复、生态复原”的闭环治理,真正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。

8月15日正式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首次系统性将增殖放流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措施纳入法治化轨道,进一步细化完善生态司法保护、生态损害赔偿、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规范,为开展环境资源审判、推进生态司法修复、健全生态治理体系提供了强有力、体系化的法治支撑,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迈入法典化、规范化新阶段。

下一步,江华法院将持续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为指引,立足环境资源审判核心职能,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、法治宣讲、源头治理等工作。以审判之力守护生态底色,以法治手段护航生态治理,全力推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向共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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